基本概念
(1)学期安排
中山大学每年将安排两个学期,分别称为“秋季学期”和“春季学期”。每一学期共有17个教学周和1个期末考试周(10~14天),期末考试周不安排课程,仅需复习与考试。详见校历

(2)课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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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时间安排: 原则上周一~周日均可安排课程,但在实际排课中,周末一般不安排课程,仅“形势与政策”课程和部分辅修专业课程可能安排在周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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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表与课程时间:
选课完毕后,学生须按照课表,在对应时间,前往对应地点上课,所以正式上课前最好提前了解教学楼与课室分布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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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教务系统→更多→个人服务→课表查询(下图第一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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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微信→工作台→课表(下图第二张)


注意:请时常关注课表变化,提前去相应教学楼的教室等待上课,大学教室无固定座位,先到者先得。(水课抢后排,硬课抢前排)
以上课表中每一名称相同的课程称为一门课(即课程代码相同)。对课程可进行以下分类:
- 按照课程持续时间长短
a. 短学期课程:一学期内仅上8周课,如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;
b. 长学期课程:一学期内上16周课,如大学英语IV和思想道德与法治;
相同学分下,三节连上的课的次数通常少于两节连上的课的次数,即3*次数3=2*次数2)
c. 部分课程如“生命科学导论实验”、“形势与政策”仅少数周次须上课。
- 按照课程周次安排
a. 每周均上课;
b. 分单周、双周上课;
- 按课程性质分类
a. 理论课程:所有课时均为理论课课时,如数学分析I;
b. 实验课程:所有课时均为实验课课时,如大学物理实验;
c. 理论与实验结合: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验课时,如电子电路基础;
d. 实践课程:如实习课程等。
- 其他分类
a. 荣誉课程:学生修读完成不少于 18个学分的荣誉课程,本科期间主修课程、荣誉课程平均成绩均达到优秀(绩点≥3.5),满足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,且符合院系规定的相关条件、要求,可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证
(可选荣誉课程较少)
(3)学分
学分是学生已合格课程的学习总量的度量,与是否能够毕业息息相关,同时也与课程课时密切相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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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分的获取: 修读完课程并通过课程考核,认定为“合格”即可获得该门课程对应的学分。课程不合格俗称“挂科”,若有设置补考,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,不合格或无补考机会则无法获得学分,可以选择不再修读或重新修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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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分与毕业: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,学生方可毕业:
- 未被退学且未超过修读年限;
- 培养方案中每一类课程学分均≥该类课程毕业要求学分;
- 培养方案中每一类课程均满足特定的修读要求。
3.学分与课时: 理论课以18学时计1 个学分,实验课以36学时计1个学分。
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:课程授课总时数除以18(实验课总时数除以 36)
即:理论课学分 = 授课总时数 / 18,实验课学分 = 授课总时数 / 36。
4.学分与辅修学费: 辅修课程每获得1学分,学生需要支付160元学分费。总学费 = 专业注册学费 + 学分学费。其中专业注册学费数额是固定的,如下图所示:

(4)绩点
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对外交流,对成绩与绩点(5分制)的对应关系规定如下:
(一)90—100分 折合4.0—5.0绩点(优秀折合4.5绩点)
(二)80—89分 折合3.0—3.9绩点(良好折合3.5绩点)
(三)70—79分 折合2.0—2.9绩点(中等折合2.5绩点)
(四)60—69分 折合1.0—1.9绩点(及格折合1.5绩点)
(五)59分以下的绩点为0(不及格的绩点为0)。
(5)平均绩点
学生的平均绩点(Grade Point Average),简称均绩(GPA),是衡量学生整体学业成绩的核心指标,直接与奖学金、推免资格等挂钩。GPA为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(除不计入绩点的特殊课程如公选外)绩点的加权平均,权重为该课程学分。
平均绩点(GPA)计算公式为:
绩点包含五分制、四分制、四点三分制、百分制,可代入不同绩点计算。
(如有后续境外升学需要,需要转换成标准四学分制,并且计算公选课成绩)